获证组织须知
1、关于认证后的定期监督与复评
1.1 监督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在三年证书有效期内,对获证组织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每年进行监督审核,每次监督审核的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我机构有专门人员和获证组织联系相关事宜。在证实获证组织持续满足管理体系标准要求后,认证机构保持对其认证。
1.2 再认证
在认证证书三年有效期到期前,对获证组织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再认证。评价获证组织是否持续满足相关管理体系标准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所有要求。
2、关于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
1)允许获证组织在证书有效期内,在广告、产品说明书和宣传资料上,使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标志,说明其管理体系已通过认证。但不能用于产品或作为产品的合格证使用;不得利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其产品、服务通过认证。
2)认证证书和标志只允许获证组织使用,不准以任何方式转让、出售、借用或冒用。使用标志时,应同时注明证书号码,防止不正确使用可能导致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
3)只要获证组织被暂停、注销或撤销了认证证书,就应停止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
4)凡伪造、冒用、买卖认证标志或者认证证书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查处。
3、关于认证证书范围的扩大
当认证证书的持有者,在原有管理体系认证范围的基础上,要扩大认证范围时,应向申请签订扩大范围的认证合同,将派出审核组(或结合监督),对其扩大部分体系文件及体系运行有效性进行现场审核。如扩大的认证范围满足认证要求,将给予换发认证证书。
4、关于获证组织的信息通报
当获证组织发生下列情况时应及时向通报:
1)更换法定代表人/管理者代表;
2)证书覆盖范围内的产品/服务/活动/场所发生了变化;
3)体系文件进行了重大的修改;
4)组织机构进行了重大调整,职能进行了重新分配;
5)发生了重大的产品质量/环境/安全事故;
6)发生组织名称、地址、通讯电话等变更。
5、本认证机构颁发的证书,组织应在国家认监委网站确认
当获证组织收到本机构颁发的的证书后,应查询以下网站,以确认证书的有效性: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www.cnca.gov.cn
我认证机构联系电话:010-87101410
2019年5月22日





苏公网安备 32083102000320号